【公益入门】应当知道十大公益常识

本帖最后由 yuyuyu~ 于 2014-7-6 09:41 编辑

1、捐款不该收取管理费?

   “大姐,你一做公益的,要啥管理费啊?”这不仅是一句逗乐的话,相信许多公益人都曾有过这样的质疑,甚至,管理费被等同于“抽成”出现在媒体报道中。  

    管理费被妖魔化,实则体现的正是人们对现代慈善理念的理解不足。古代人治社会中,人们相信个人道德的力量,做公益的人,要圣人一般洁身自好,才能值得大家去信任,才能接受、转赠善款,但这缺乏科学性和恒久性;现代社会推崇制度保障,通过建立组织化、专业化的公益机构,让公益慈善行为更为恒久、高效,而公益机构运行必然有管理成本,需要钱来维持其正常运转。  

    业内人士曾有一个并不恰当但很形象的类比:如果说公益是一种产品,那么机构如同企业,其产品在有效监管和品牌意识下,必然高产、优质、受益人群众多;而个人则并不具备这样的优势,其产品如出问题,追责也将更难。  

    管理费保障的,其实是一种现代慈善理念和制度的运行。 



2.公益从业人员应无薪或低薪?  

    “你是做公益的,怎么还要拿工资呢?”
    “做公益就应该拿低工资,因为这是大家的善款,你想挣钱,干嘛不到企业去?”人们在理解了管理费的时候,往往又会将矛头指向从业人员的薪水问题。  事实上,目前我国相关法规中,确有对公益从业人员的薪酬作出规定,即进行“限高”--不能超过当地平均薪酬两倍。  但矛盾仍广泛存在:业内人士不断呼吁实现高薪,而每当这样的新闻出现,开头处的质疑便会出现在评论中。  那么,究竟公益从业人员可不可以高薪?对这一问题,王振耀曾多次进行详尽解释。他认为,公益机构作为专业化组织,在世界上很多地方都是以很高的薪水来聘请专业人员参与管理的,这样才能足以保证其专业化高效运行。高薪吸引人才加入,才能促使公益机构更好发展。  对此,业内提及最多的,是不少国外公益组织高管薪酬超过企业。“管理公益机构,也是诸多管理工作中的一种,甚至比管理企业更为复杂。”业内人士认为,即使不提高薪,但一些认为从业者应该低薪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

    低工资或者无偿做公益无益于我国慈善市场的发展。特别是现在强调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更需要有创新的人士来参与到社会管理工作当中。很多企业员工、公务员也是在做社会创新的工作,他们可以拿高工资,作为社会工作者,更应该拿高工资。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应该享受企业员工待遇。

社会组织能否规范化运作、市场化运作,能否提高组织管理能力,都需要专业的公益人才来指引,也可以说专业的公益人才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核心,真正的公益人才应该对整个行业非常熟习和了解,具备全局意识,对组织的发展有清晰的思路,敢于承担责任,能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



3、善款不应该保值增值? 

   “什么?我捐的善款,你们拿去挣钱去了?”对于这样的质疑,某基金会负责人曾这样反问:“那你希望看到善款放在账上,跑不过CPI,最终缩水吗?” 

   事实上,《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可以进行保值、增值活动,但目前对如何进行保值、增值尚缺明确规范。  

   “所以大家不要看到慈善机构做投资就认为是在干坏事,如果要质疑,也应该质疑他们投资决策是否公开,收益去向是否透明。”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早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相比于国外的慈善机构,我国机构目前恰恰缺乏在增值、保值方面的作为,一是缺乏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也因为顾忌社会舆论。  

   “对基金会来说,你把大家的善款放在账上,如果缩水了,那你的不作为就是对捐款人的不负责。相反,只有善款增值,你才是对捐款人充分负责的。”王振耀说增值、保值活动,当前最缺的或许不是人才,而是理念转变。  



4.直捐最好最透明?  

   “我就看谁需要帮助,我直接给对方,不经过中间程序,风险少而且保证善款不打折。”在今年的诸多质疑事件中,不少网友表达了这样的想法。那么这种直捐是最好、最透明的吗? 

对于这一种说法,业内人士较多以一些过往事例来解释:需要帮助的人,媒体报道后,人们直接将钱物捐往,但随后便引发问题,比如善款过多导致对方不再自己努力,引发家庭矛盾……而今年的例子则是,某当事家庭接受直捐,孩子逝去后,剩余善款去向引发诸多捐资人口水,并令当事家庭不堪重负。 

  “像这样的事情出现,就会伤害到捐资人的公益热情。但如果当时是通过机构捐赠,那么机构会把握善款使用环节,并根据法规公示、公开善款信息,让捐资人了解到情况,避免上述情况出现。”王振耀认为,直捐作为一种个人公益慈善意愿,应予尊重,但更应提倡科学的、现代化的公益慈善践行途径。



5、善款去哪儿听谁的?  

   “不把钱捐给国内,却要跑到国外撒钱,这秀的哪一出啊?”无论是上半年的针对陈光标的质疑,还是下半年关于“中非希望工程”的质疑中,都有这样的声音不断涌现,并得到不少人的认同。  

    事实上,无论是相关法规还是现代慈善理念中,尊重捐赠人意愿如同自愿捐赠原则一样有着至高无上的位置,当然,这个捐赠意愿要符合慈善机构的宗旨、原则。  举例来说,即当你通过一家慈善机构捐款时,你可以根据这家慈善机构的宗旨指定具体的受捐对象,慈善机构依照您的这一意愿而安排善款的去向。保证这一过程的,是捐赠协议。  

   “让别人捐款给谁,捐给某个方向,这是谁都没有的权利,只能说是一种道德绑架。”业内人士如此评析。


6.富人就该多捐?  

   “你们那么有钱,才捐这么点?你们良心过得去吗?”这样充满道德谴责意味的质疑,我们似乎司空见惯。但如果就此回复一句“不解释”,对于公益从业者而言则是说不过去的。  

   “简单以道德绑架这样的论调回复,会让大家感情上过不去。”业内人士认为,这件伤感情的事情,主要来源于大家对国际上捐赠比例的不了解。人们常常看到国外富豪动辄捐出巨额资金,似乎国外的慈善主要是富人在“给力”,但事实上,美国的捐赠比例中,企业家所捐的比例远低于公众捐款。  

   “一个成熟的公益慈善环境,意味着每个人都投入,有点像购买公益彩票,多人参与,个人投入有限但细水长流。”王振耀曾在多个场合呼吁全民公益时代到来--即更加注重参与的广泛性。  

   “企业家用心发展企业,依法纳税,严格遵守法规,这是企业家这一角色在社会责任中应更多承担的。也许,他捐的虽然不多,但却把更多钱用到经营中,进而纳税更多、解决更多就业岗位,那他这算不算是更大公益呢?”业内认为,为带动公益事业的参与度,通过捐赠额宣传可以,但过多强调则又有公益慈善狭义化之嫌。



7.举牌就是捐款?  

   “你举牌说要捐几个亿,为什么现在还没到账,这不是诈捐吗?”看久了各种捐赠报道,有不少人认为在捐赠活动中高高举起标有金额的牌子,即意味着善款已经一次性到位。 

    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首先,举牌的情况各有区别,但捐赠是以签订捐赠协议为准的;其次,捐赠协议则更像是一种法律层面的诺捐,协议中捐赠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捐赠,也可以指定分期捐赠,更可以协商捐赠的期限。  

    所以,当细心的人们在观察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报时,发现举牌两亿,但当年却只捐了几百万时,并不需要大喊“诈捐”,因为根据捐赠协议,这或许只是第一批捐赠资金,而捐赠协议的时限还长着呢。  

对这样的质疑,或许我们该说:“亲,有一种东西叫做捐赠协议。”



8、捐款抵税不高尚?  

    “捐了没多少钱,还要拿去抵税,真怀疑这家企业奔着什么去捐赠的。”这样的质疑可能并不多,但另一种心理却广泛存在,即“我虽然捐款了,但我不去抵税。”似乎,总有人看到抵税便会与“不高尚”三个字联系起来。但事实上,抵税政策一方面体现的,就是对参与公益捐赠者的鼓励,而另一方面则起到对慈善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那么,我们不妨换个思路:“亲,我们去抵税吧,感受下国家鼓励政策,也完成这一捐赠的必要环节,就像吃饭索要发票那样。”



9、时间也可以捐吗?  

   “看到别人大把捐钱,我都羞涩躲起了。” 

   “你有时间吗?”  

   “大把啊!”  

   “那就把时间捐出来啊。”  

   “亲,这也算是捐赠吗?”  

    让我们负责地告诉您,亲,您捐出的时间和金钱一样珍贵,请您走出家门,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当然,你可以是一个独行侠,但我们更希望你加入一个能发挥你所长的团队,让你的时间捐赠之旅更高效,更快乐。钱对公益很重要,但绝非唯一标准,时间、行动,对于公益而言一样弥足珍贵。



10、基金会都可公募?  

    “基金会在搞募捐,亲,赶紧去捐吧?”似乎,总有很多人,并不明白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而公募行为和非公募行为的区别究竟在哪里?  

    这样的区别实际在相关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他们的注册资金不同,其次,非公募基金会不可以向不特定人群募集善款。  

    但显然过去几年里,这样的界限正随着公益的网络化、跨区域发展而有所模糊,这些问题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相信会在未来更为清晰。 

   当下,您需要知道是,从法律层面讲,一个非公募基金会公开向不特定人群募集善款,是一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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